随着方正县令那斩钉截铁的判决落下,整个县衙内的气氛愈发肃穆庄严。方正深知,给郑凯定罪并不仅仅是为了结束这一桩案件,更是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尊重与坚决执行。在铁证如山、确凿无疑的基础上,方正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,对犯人郑凯进行定罪量刑,并事无巨细地详细记录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。
县衙内的光线略显昏暗,几缕阳光透过破旧的窗纸,洒在方正严肃的脸上。
方正(庄严地,声音沉稳有力):“根据《大宁律例》,在本案中,郑凯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且情节特别严重。依照律法第三百零三条,对其判处死刑。”
县衙内,书记官员迅速提起笔,神情专注而凝重。他的每一笔每一划都写得极为认真,仿佛手中的笔承载着对法律的无上敬重。郑凯的罪行、那无可辩驳的证据以及最终的判决,都被一丝不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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